理想嘉園售賣人防車位使用權
“我都好幾天不敢開車了,就怕把車開出地下停車場物業就不讓再停進去!”高新區理想嘉園小區業主劉先生近日撥打12345市民熱線反映,小區物業不久前貼出公告,地下車位“只售不租”,但這其中有一部分屬于人防工程,根據規定不能進行買賣。人防部門表示,只賣“使用權”實際上是租賃性質,不能超過20年,但開發商山東東拓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拓置業”)卻表示他們所售的使用權“與土地使用時間一致”。
劉先生告訴記者,理想嘉園小區包括商業樓和商住兩用樓,辦公人員多導致車位緊缺,地上僅有的100余個臨時車位遠不能滿足小區四五百戶居民的停車需求,此前業主們均租賃地下車位,但7月中旬,物業突然貼出告示,稱自9月1日起,地下車位“只售不租”,否則車輛不能進入地下停車場。
“車位售價是10萬元到12萬元不等,但我們了解到這些車位屬于人防工程,按理講是不能買賣的。”劉先生表示,按照物業的說法,開發商售賣的只是使用權,期限與房屋產權一致,“高價買車位,卻沒有產權,業主們都不買賬。”
8月31日下午,記者來到理想嘉園小區,隨機采訪的幾名業主均不同意開發商售賣車位使用權。“人防工程產權屬于國家,遇到特殊情況政府就要收回,那我們豈不是什么都得不到?”有業主表示,開發商堅稱只售賣使用權并不違反規定,但實際上沒有顧及業主的利益。
9月3日下午,記者再次來到該小區,看到地下車庫的出入口正在施工,劉先生告訴記者,那是在安裝“門禁”。
就此事,記者曾致電小區開發商東拓置業,工作人員表示對此事并不知情。4日下午,記者與車位買賣業務負責人孫先生取得聯系,他表示地下車位只有“一部分”屬于人防,而不屬于人防工程的部分按理說屬于產權車位,但東拓置業沒有辦理“小證”,因此業主同樣沒有產權。
“如果是租賃,我們最長簽訂20年合同,但我們賣的是使用權,跟土地的使用期限是一致的。”孫先生說,東拓置業與人防部門簽有協議,有權租賃或出售使用權,遇“政府征用”時會無償交付。
隨后,記者向濟南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了解到,開發商建設人防工程是法律義務,產權屬于國家,為了鼓勵開發商履行義務,允許其租賃盈利。“‘買賣’指的是產權的轉移,只售賣使用權實際上是租賃性質,而合同法第214條明文規定,租賃不得超過20年,到期可以續簽,但不能一次性租40年、60年。”市人防辦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開發商合同中確實超出20年期限,可以向工商部門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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