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戰爭中人防工程還有用嗎?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民防工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其中,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稱為防空地下室,也就是老百姓在小區地下車庫看到的民防工程。
中國的人防工程建設起步于上世紀50年代抗美援朝的時候,為防備美國的空襲,在東北地區就建設了防空地下室。而大規模的人防工程建設則始于上世紀60年代末。改革開放初期,以前修建的防空洞大部分被廢棄了,少數質量好、標準高的防空工程被改造成地下商場或倉庫。但修建人防工程的傳統被繼承下來,并以文件和法規的形式貫徹到基本建設當中。
不少市民認為,國家在和平時期,還有必要搞人防工程嗎?現代先進武器都可打到地下幾十米,人防工程還能防得住嗎?
近幾十年發生的現代化局部戰爭表明,海灣戰爭中,雖然伊拉克的各種地面軍事設施幾乎被完全摧毀,但其地下戰爭指揮系統幾乎完好無損,超過半數的重要軍事裝備由于藏匿在地下也得到了保存。科索沃戰爭中,南聯盟利用修筑的地下工程和民防設施較好地保存了實力,北約對其有效打擊率僅為15%~20%。這些實例充分說明了即使在現代戰爭中,人防工程對減少平民生命、財產損失和增強國家的抗毀傷能力仍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平時期建造人防工程絕不是可有可無的。
國際法禁止打擊保護平民的民防工程
國際法關于民防的規定比較詳細,如1977年6月8日制定的《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公約關于保護國際性武裝沖突受害者的附加議定書》就有關于民防的專章,對于民防的定義和范圍、民防的一般保護、中立國家非沖突各方國家的、平民民防組織和國際協調組織、保護的停止以及民防的識別都有科學嚴謹的規定。
未來的戰爭是高技術條件下局部的戰爭,空襲的主要手段將是高技術條件下的常規武器襲擊,核武器將作為戰爭的威懾力量。空襲作戰的基本方式,已從大面積的飽和轟炸,轉為精心選擇關系戰爭全局和具有戰略價值的政治中心、重兵集團、重要基礎設施,以及指揮、通信、交通樞紐等關鍵性目標實施精確打擊。根據聯合國公約,敵對雙方不允許用大量的精確制導武器攻擊手無寸鐵的百姓和民用目標,也不允許使用專門的鉆地炸彈來打擊保護平民的人防工程。“結建”防空地下室是人防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量大面廣,比較分散,絕大部分位于城市居民區內,威力巨大的先進武器造價很高,數量也有限,要打這么多的人防工程可能性很小,同時也是違反國際法的,必然受到輿論譴責。它不是敵方空襲的主要目標,人防工程的作用是保護城市居民免受空襲的附帶損傷。
人防工程可以抵抗核武器沖擊波
《人民防空工程戰術技術要求》中規定的人防工程現行防護標準,是以抵抗核武器沖擊波地面超壓為分級的基本指標,同時也具有對常規武器空襲的防護要求。一般人防工程當然(包括“結建”防空地下室)不要求抵抗航彈的直接命中,但要求采取技術措施,限制航彈直接命中的毀傷威脅。只要布局合理(離開重要目標一定距離),被直接命中的概率極低。因此,它具有相當的安全程度。對于量大面廣的結建防空地下室工程考慮抗航彈直接命中,提高工程的防護能力,不但我國的經濟力量無法承受,而且對提高掩蔽人員的生存能力改善很小。所以,人防工程劃分防護單位和抗爆單元能減少毀傷的范圍,從而能夠大大降低戰爭的危害程度,能有效提高“結建”防空地下室內人員生存概率。
從廣義上講,一切地下建筑物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抗常規武器爆炸的能力,結建防空地下室也不例外。在非直接命中的條件下,即使是抗力等級最低的防空地下室工程,也能有效抵抗沖擊波和彈殼碎片的沖擊,能夠承受飛散的建筑材料碎片產生的荷載,保障位于防空地下室內人員的安全。
位于地下的防空地下室具有良好的防爆、防火功能。一般情況下,對空襲后地面上發生的次生災害包括城市大火、化學品爆炸、地面建筑物倒塌、空氣污染、有毒有害物質的擴散、斷水、斷電等,均有相應的防護措施。防空地下室的隔離通風和濾毒通風系統能夠阻止空襲產生的有毒、有害的核、化、生物質進入人防工程從而保障了工程內人員的安全。
人防工程是極為重要的,在戰時狀態下它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前南聯盟“按照一百年不打仗的標準搞建設,按照明天打仗的要求做準備”,在全國各地修建了現代化程度較高的防空設施,使全國近70%的人轉入地下,城市的人防工事可保證80%多的市民掩蔽。他們還吸取了伊拉克防護設施建設的經驗教訓,增修了部分抗毀能力強的工程,構建了一整套實用堅固的防空指揮工程和重要裝備的掩蔽庫。這些防護工程,在抗擊北約精確打擊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南聯盟駐科索沃部隊后來在被迫撤軍時幾近完整的有序的撤出令美國北約大為吃驚,不得不驚嘆南聯盟人防工程的精妙。由此可見,人防工程在未來高技術戰爭中,仍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在和平時期,人防工程對于防震防災也有著特殊重要的作用。眾所周知人防工程一般是在戰時應對敵方的猛烈空襲,具有在平時改造成防震防災工程的現實可行性。如1976唐山大地震后通過震后調查發現:震前構筑好的地下人防工程,在地震烈為7度、8度和9度區的天津市,及地震烈度為10度和11度的唐山市,在地震發生后,這些地區的地下人防工程,基本未被破壞,結構基本完好,為震后抗震救災創造了良好條件。天津市就在余震不斷發生的條件下,利用天津市一段地鐵良好的防護條件,在該段地鐵內部設立了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了全市的抗震救災工作。
建設民用建筑須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目前,國際局勢和我國的周邊環境總的看,有利于我國的經濟建設。但是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依然存在,局部地區的政治磨擦,武裝沖突還在繼續,天下并不太平。我國周邊地區也依然存在著不安定因素,近期,薩德在韓國的部署,我國南海經常有外國軍艦挑釁,不斷碰觸著戰爭的神經。對此我們必須保持高度警惕,牢固樹立戰爭觀念,加強國防建設和人民防空建設,做好應付戰爭的一切準備。依法加強人防工程建設,不僅對提高城市防空抗毀能力、保存戰爭潛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戰略意義,而且對維護世界和平,延緩和制約戰爭的爆發也將產生一定的威懾作用。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周期長,靠臨戰突擊是來不及的,必須結合國家基本建設和城市建設統一規劃,同步建設。建設單位要自覺履行人防法律、法規、規章設定的義務,在開發建設民用建筑的同時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單位則要嚴格按照現行的戰術技術要求的規范標準進行設計;人防主管部門要認真把好圖紙審查關、質量監督關和竣工驗收關,確保“結建”防空地下室的質量,使其在現代戰爭中,能有效地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司馬法》曰:“國雖大,好戰必亡;天下雖安,忘戰必危。”《易》曰:“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夫兵不可玩,玩則無威;兵不可廢,廢則召寇。”《易》曰:“存不忘亡,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古之先賢提醒人們任何時候都要保持一種高度警惕的意識,要做到居安思危。人防工程作為一種平時應急,戰時應戰的特殊工程,在建設過程中更應該要注意,要嚴格要求,要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安全而建設,這對于人防人來說是一種光榮的使命,故我們必須嚴于律己、精益求精,時刻準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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